格式五 教育訓練場所之設施



格式五       教育訓練場所之設施
訓練場所名稱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負責人姓名:


1 教室
實際面積   ㎡
可容納人數  人
一、教室面積應超過30㎡,平均每一學員應佔有之面積,其教室面積在30㎡以上未滿55㎡者,須有1.5㎡以上;55㎡以上未滿70㎡者,須有1.4 ㎡以上;70㎡以上者,須有1.3㎡以上。但每間總面積不得超過500㎡。
二、每一教室最大容量以60人為原則,但作業環境測定人員教育訓練以30人為限。
2 教室
實際面積   ㎡
可容納人數  人
3 教室
實際面積   ㎡
可容納人數  人

課桌椅
桌面積原則上應大於0.25㎡,但作業環境測定人員教育訓練原則上應大於0.96㎡。
按可容納人數設置
課桌椅應符合成人使用,桌面照度應在300米燭光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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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積應大於3㎡。
每間教室 1 個黑()板。
教室內音量應在70分貝以下。
擴音設備
每間教室應備 1 組。
實際設備 組

投影設備
每間教室應備 1 組。
實際設備 組

電腦設備
每場所至少 1 組。
實際設備 組

單槍投影機
每場所至少 1 台。
實際設備 台

飲水及盥洗設備
飲水設備
每場所至少 1 組。
實際設備 組

男便池數
每場所每60 1 個。
實際設備 個

男便所數
每場所每60 1 個。
實際設備 個

女便所數
每場所每60 1 個。
實際設備 個

訓練場所標示板
每場所至少 1 個。
實際設備 個
應載明訓練單位名稱、負責人及辦理訓練之種類,並附照片。
逃生避難指示圖及方向指示燈
每間教室各備 1 個。
實際設備 個
附照片。
附註:教室位置及面積、黑板及課桌椅之配置、盥洗設備等應標示於檢附之平面圖